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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立大学交流项目

作者:日期:2016年09月05日 17:34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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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大学建筑学部与新加坡国立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可互派一部分本科学生到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一学期。

一、选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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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学院在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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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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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交换名额

专业

费用

备注

新加坡国立大学

2

新加坡国立大学设计与环境学院建筑系、房地产系各专业

互免学费,住宿及生活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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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派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前五学期成绩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5%。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异生优先)。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上述高等学校交换学习期间的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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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派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院向学生公布交换计划,由学生自由申请,填写《本科生境外交换学习申请表》(申请学校拟选课情况暂不填写),在截止日期前交学院相关处。

???(二)学院将对申请学生通过综合面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确定最终入选学生名单。

(三)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入选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寄至交换学校,之后由交换学校通知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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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一)按照重庆大学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和交换学校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由学院帮助派出学生落实在交换大学的选课计划,要求至少要修满交换大学当学期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学校鼓励派出学生在交换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相关信息可查阅交换学校网站。

(二)派出学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限为一学期。

(三)学校、学院承认派出学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换学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不参加交换学校的评优、评奖活动,其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交换学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四)派出学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交换学校所在地的法律和交换学校的校纪、校规,并应服从校方安排,在交换学校为派出学生提供的大学宿舍住宿。

(五)派出学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交换学校的学籍。

(六)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

(七)派出学生回校后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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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费用

(一)派出学生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等费用仍在重庆大学缴纳。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大学本科生原有标准,到交换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需在该校缴纳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二)派出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在交换学校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派出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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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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